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75.62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会商、筹划时,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公司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本次交易参与商讨的知情人员仅限于交易各方的必要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2、在本次交易的会商、筹划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填写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制作了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均已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时与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切实保障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不被泄露。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保密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