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新力金融股票自 2021年 11月 11日起开始停牌。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和非银金融(申万)(代码:801790.SI)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21-10-13 2021-11-10 涨跌幅
上证综合指数 3,561.76 3,492.46 -1.95%
非银金融(申万) 1,830.40 1,778.10 -2.86%
公司股价(元/股) 6.79 9.15 34.76%
剔除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后涨跌幅 36.70%
剔除非银金融(申万)影响后涨跌幅 37.61%
根据上表可见,剔除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和剔除非银金融(申万)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幅超过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
新力金融已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中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为避免因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自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本次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就采取严格有效的保密措施及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包括:策划阶段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参与方及时签订保密协议、及时签署并报送《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和剔除非银金融(申万)因素影响后,新力金融股价涨幅超过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20%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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