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受让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邢台轧辊集团公司)持有的邢台轧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邢台轧辊)不超过12%的国家股。日前,公司与邢台轧辊集团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邢台轧辊11.6%股份计3545.424万股国家股(以下简称转让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邢台轧辊2002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1.75元/股计算,总额计为人民币6204.492万元。协议还约定,该项目能否取得成功,尚取决于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