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4-18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山东证监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改依据
第 13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 13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 结合公司实
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食 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 际,对本条
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范围内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 款进行修
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的带有存储设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订。
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 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
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 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 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仅限化工园区内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 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
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依法 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高
经营活动)。 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剂
及助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第 4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 41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上海证券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交易所上市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公司自律监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管指引第 1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号——规范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运作(2023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年 12 月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订)》
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议;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财务资助
(十二)审议批准第 4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一)项、第
(十六)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的原因回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 43 条 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且属于下 《上海证券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交易所股票
会审议: 上市规则》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
新增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章程关于
财务资助履行程序和披露的规定。
第 70 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 71 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上海证券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 交易所上市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述职 公司自律监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 事也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 管指引第 1
董事意见情况、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的配合情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号——规范
况、自身知情权及独立性是否得到保障、到公 运作(2023
司现场实地考察以及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困 年 12 月修
难等。 订)》
第 82 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 83 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上海证券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其提名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