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5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烟台万华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的通知:万华化工已于2018年3月14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0,256,38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7.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相关各方将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