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烟台万华 公告编号:临2010-13 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再次收购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华”)决定再次收购宁波
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电化”)2,459 万股股权,占东港电化
总股本的15.36875%,收购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东港电化截止
2010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作价14,704.82 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烟台万华及其全资子公司万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华国际”)将合计持有东港电化8,059 万股股权,占东港电化总股权的
50.36875%。其中,烟台万华持有4,059 万股,占东港电化总股权的25.36875%;
万华国际持有4,000 万股,占东港电化总股权的25%。
本次股权收购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行为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原料供应的控制,完善公司产业链,满足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8 月23 日,本公司与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本公司出资14,704.82 万元收购东港电化自然人股东2,459 万股股权,占
注册资本的15.36875%。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东港电化25.36875%股权,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万华国际持有东港电化25%股权。本公司直接与间接持有东
港电化合计8,059 万股股权,占东港电化总股权的50.36875%。
本次收购行为已经本公司 2010 年9 月20 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1 人,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了“关于再次收购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基
础协商达成一致,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没有发
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是该转让股份的合法持有者,具有完全的法律能力、权利及职权完
成该股份的转让。
交易对方信息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国籍 住所
方福良 男 中国 宁波市江东区朱雀新村38 栋
方卫星 男 中国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崇文街
黄益民 男 中国 宁波市海曙区龙湾新村43 号
包科华 男 中国 宁波市海曙区尹江新村69 栋
陈武宁 男 中国 宁波市江北区文汇新村7 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东港电化于2001 年11 月1 日由宁波电化厂改制成立。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注册资本16,000 万元,股东构成如下: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
万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0%;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00%;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持股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
方福良持股1,29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75%;
方卫星持股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黄益民持股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
包科华持股 70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
陈武宁持股 2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25%;
翁心建持股 4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5%3
黄少达持股70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
东港电化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烧碱、液氯、盐酸等化工产品。注册地点:宁
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 1 号。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东港电化总资产65,540.82
万元,总负债30,286.70 万元,净资产35,254.12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所交易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本次股权转让进行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本次评估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10]
第006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6 月30 日。
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在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情况进
行分析后,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主要理由为: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东港电化拟股权转让定价作参考,企业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
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收益法评估
结果更能公允反映本次评估目的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取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
终的评估结论。
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1)溢余资产价值:3,592.40 万元;其中(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
货币资金 635.60 635.60 0
长期股权投资 450.00 411.91 -38.09
房屋(宿舍) 90.07 186.51 96.44
设备 383.02 155.45 -227.57
土地 935.31 2,202.93 1,267.62
2)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117,242.15 万元
3)企业付息债务价值25,062.45 万元
3)股东权益价值(净资产):1)+2)-3)=95,772.10 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4
本公司与东港电化其它股东于2010 年8 月23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方福良等自然人股东依据协议约定将其所持东港电化合计4,000 万股股
权中的3,794 万股股权(占丑方总注册资本的23.61875%)转让给烟台万华和宁
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其中:方福良、方卫星、黄益民、包科华、陈武宁
合计转让2,459 万股股权给烟台万华,占东港电化注册资本的15.36875%;包科
华、黄少达、翁心建合计转让1,335 万股股权给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占东港电化注册资本的8.34375%;
2)烟台万华、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受让协议中约定的股权;
3)除烟台万华、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东港电化其余股东均声
明放弃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股份转让后,东港电化股权比例情况为:
本次股份转让后,东港电化股权比例情况一览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4,059 25.36875%
万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000 25%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335 33.34375%
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2,400 15%
陈武宁 156 0.975%
黄少达 50 0.3125%
合计 16,000 100%
5)协议中约定: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参照经具有国家规定资格之评估机构
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的东港电化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对本次转让
股权协商作价5.98 元/股(包括全部税费),且该价格为包干价,包含了对应股
权应享有的东港电化全部权益、利益、主张及依法应享有的其它全部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未来收益等;
本次股权收购参照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基准日东港电化股本16,000 万股,
收益法评估净资产价值95,772.10 万元。根据交易资产的情况,遵循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5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涉及的股权全部为自然人股,须依法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本次
收购不属于关联交易。烟台万华收购资金的支付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全部资金的
筹措与支付由烟台万华依法办理。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港电化所产氯气主要供烟台万华的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MDI
装置消耗,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除全部使用东港电化生产的氯气外,还需外
购一部分氯气。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烟台万华进一步巩固了氯碱原料的供应,
有利于公司完善宁波万华工业园区的产业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体化装
置。此外,公司未来在宁波大榭万华工业园区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再次收购
东港电化股权也将有利于公司战略的稳步推进,协同发展。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烟台万华及全资子公司万华国际将合计持有东港电化
50.36875%的股权,达到了对东港电化的控制。收购完成后,东港电化将作为烟
台万华的控股子公司纳入烟台万华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