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04-02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出资转让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股份")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纸业有
限公司(下称"东营华泰")将其持有的占东营华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国际物
流")注册资本37.5%的出资以人民币300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华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印刷"
)。
●华泰股份系华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营华泰系华泰股份控股子公司,新华印
刷系华泰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出资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出资转让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与华泰股份相比数额较小(小于1%),
不会对华泰股份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较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东营华泰于2004年9月29日与新华印刷签署《出资转让协议》,新华印刷
以人民币300万元收购东营华泰持有的占国际物流注册资本37.5%的出资。本次出
资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出资转让已经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李建华先生回避的情况下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华泰股份股
东大会审议,《出资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一)出资转让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饶县大王镇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267190595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高级杂志纸。
主要股东: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
东营协发纸业有限公司出资3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本公司为华泰股份控股子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
民币8.23亿元,负债总额6.0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21亿元;2003年度,该公司实
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02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45亿元。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营华泰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广饶县城东路41号;
办公地点:广饶县城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433.2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523742420645
主营业务:帐表、收据、包装装潢印刷、汽车维修*。
主要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6.94%,个人股东王克木持有33.06%。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近三年来,新华印刷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全面推行预算管
理,实施各项费用归口管理控制,不断完善销售网络,出现了产量、销量增长和经
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良好局面,2003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770.16万元、主
营业务利润人民币778.6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9.34万元。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新华印刷拥有资产总额人民币3034.18万元,净资产人
民币701.05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新华印刷为华泰股份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控股子公司。
4、截止协议签署日,未发现针对本次出资转让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也无
与这些出资相关的刑事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是东营华泰持有的占国际物流注册资本37.5%的出资,在
上述出资对应的资产上不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并且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国际物流于2003年8月27日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其中:
华泰集团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东营华泰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37.5%。该公司主营"货物的运输、仓储、中转及场站服务"。注册
地: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华泰工业园。
截止2004年6月30日,该公司拥有资产总额人民币2289.3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
币1505.9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83.35万元,2004年上半年,由于该公司尚处于筹建
期,未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65万元(未经审计)
3、新华印刷受让东营华泰所持国际物流出资,受让比例为37.5%。国际物流
股东--华泰集团已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主要条款:
1、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
2、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出资转让时间: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
4、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出资转让过户手续办妥后后3日内现金支付;
5、定价情况:根据公司设立时华泰股份的出资额按人民币1.00元/股确定。
五、涉及出资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资转让的资金来源为新华印刷自有资金。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资转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华泰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旨在避免华泰股份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产生同行业竞争。由于
本次收购净资产金额及预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华泰股份相比数额较小(小于1%),
不会对华泰股份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较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东营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营华泰新华印刷有限公司签署的《出资
转让协议》;
2、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