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3-039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2 号福融天地广场 6 栋 19
层 1-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219,1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3.845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7 名,其中一名法人股东委托了两名股东代表出席现场会议。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孙世光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孙震出席了会议;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振奋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7、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8、 议案名称:《董事会、监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15,083 99.9925 4,000 0.0072 100 0.000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公司 2022 年度利 1,779,083 99.7700 4,000 0.2243 100 0.0057
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 1,779,083 99.7700 4,000 0.2243 100 0.0057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艳玲、孙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