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4-079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2 号福融天地广场 6 栋 19
层 1-2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9,603,2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4.37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孙世光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王靖女士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
议;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孙震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6,783,349 69.3274 42,819,870 30.6726 0 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6,783,349 69.3274 42,819,870 30.6726 0 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6,762,149 69.3122 42,841,070 30.6878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7,833,649 62.9166 42,841,070 30.6877 8,928,500 6.3957%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6,769,349 69.3174 42,833,870 30.6826 0 0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6,783,349 69.3274 42,819,870 30.6726 0 0
7、 议案名称:《董事会、监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6,742,149 69.2979 42,861,070 30.7021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96,783,349 69.3274 42,819,870 30.672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5 《公司2023年度利润 9,121,700 92.6301 725,746 7.3699 0 0
分配预案》
《董事会、监事会就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7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 9,094,500 92.3539 752,946 7.6461 0 0
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子辛、胥祥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