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编号:2018-01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5日发送
至各位董、监事、高管人员,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共9人,实到董事9人,在公司现场参会的有董事张殿华、陈哲元、独立董事
董秀琴、秦桂森、孙庆峰,以通讯方式参会的是董事钟鹏翼、王斌、刘俊杰、吕晓清。
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584万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806万元,报告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222万元。
鉴于母公司2017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本次
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17年度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量及参考行业报酬标准,公司董事会拟支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年度审计费共计8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63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20万元)。此议案已事前经过独立董事签字认可。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六、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子公司担保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的内容请见上交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钟鹏翼、王斌、吕晓清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谢中华先生因工作需要已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秘的议案》,同意聘任魏亮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魏亮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1、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2、 传真号码:024-24865832
3、 电子邮箱:sycgf3801@sina.com.cn
4、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5、 邮政编码:110011
魏亮先生简历如下:
魏亮,男,1980年12月出生,农工党员,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北京隆安(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天津北方创业集团法务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魏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魏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意见:
1、聘任魏亮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2、魏亮先生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该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公司法》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了解,魏亮先生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要求。
十三、审议通过了《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的内容请见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一、二、三、四、五、六、八、十等八项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