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10.39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告。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涉
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上述股
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告。
2022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告。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告。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公告。
2023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告。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镇江国有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恒顺醋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镇国控〔2021〕158
号),原则同意了发行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000,000 股 A 股
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该事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告。
2022 年 7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
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公告。
2022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 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00 万股新股。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1,000万股
3、股票面值:1元
4、发行价格:10.39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4 月
20 日),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
记日(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 1,002,956,032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0,022,224 股,即以 992,933,80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除
权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本次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9.40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5、募集资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42,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 年 5 月 5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56 号)。经审验,
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收到
恒 顺 醋 业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的 发 行 对 象 缴 付 的 认 购 资 金 人 民 币
1,142,900,000.00 元。
2023 年 5 月 5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57 号)。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止,发行人已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2,900,000.00 元,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462,499.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1,437,500.3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11,437,500.37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2,956,032.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112,956,032.0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1、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总额、竞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6 号);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9,624,639 99,999,999.21 6 个月
2 广西农垦产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7,699,711 79,999,997.29 6 个月
3 山东土地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432,146 97,999,996.94 6 个月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812,319 49,999,994.41 6 个月
5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5,486,044 56,999,997.16 6 个月
6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99,711 79,999,997.29 6 个月
7 济南国惠鲁银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812,319 49,999,994.41 6 个月
合伙)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74,783 59,999,995.37 6 个月
9 镇江百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355,149 304,999,998.11 6 个月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57,362 37,999,991.18 6 个月
11 广东同茂富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57,362 37,999,991.18 6 个月
-同茂定增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73,435 86,999,989.65 6 个月
13 JPMorgan Chase B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