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转让控股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米业”)72%股权,转让价格为 1,136.88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恒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 5 次,累计金额为 4,493.57 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恒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1 次,累计金额为 547.71 万元。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聚焦调味品主业,围绕“做深醋业、做高酒业、做宽酱业”三大核心主业发展的战略,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现有产业结构,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恒顺集
团转让控股子公司恒顺米业 72%股权,转让价格为 1,136.88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恒顺米业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转让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4.63%,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恒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5,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杭祝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镇江市恒顺大道 5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168689485
经营范围:食醋、酱菜、酱油、酒类、调味品系列产品、食品及其他包装材料、 醋胶囊、藏虫草胶囊及其相关保健食品、食用油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 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备案核定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产品、食醋机械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粮食、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玻璃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恒顺集团的资产总额为 541,278.74 万元,资产净
额为 138,988.73 万元;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288,744.55 万元,净利润为
26,359.0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恒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4.63%,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恒顺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束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总资产 5,250.11 5,248.45
净资产 1,070.96 1,102.39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12,699.74 5,006.59
净利润 426.51 31.43
注:上述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持有的恒顺米业 72%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向恒顺集团转让持有的恒顺米业 72%股权,同时,恒顺集团拟收购恒顺米业其他小股东股权,恒顺集团前述收购全部完成后,恒顺米业将成为恒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恒顺集团拟收购其他小股东股权完成前后恒顺米业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收购前持股比例 股权收购后持股比例
公司 72% 0
恒顺集团 6.89% 100%
李建国 6.555% 0
康文斌 10.185% 0
孙龙喜 3.28% 0
叶红旗 1.09% 0
合计 100% 100%
(四)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93.1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 字 2021 第
01-767 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恒顺米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最终以收益法结果为评估价值。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
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恒顺米业评估前资产总额为 5,248.4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4,146.06 万元,净资产为 1,102.39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
5,518.35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26.10 万元,净资产价值为 1,492.25 万元,评
估增值 389.86 万元,增值率为 35.36%。详细内容见下表:
恒顺米业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4,500.04 4,497.07 -2.97 -0.07
非流动资产 748.41 1,021.28 272.87 36.45
其中:固定资产 705.44 809.98 104.54 14.82
在建工程 22.79 22.79 - -
无形资产 11.07 179.409 168.33 1,520.60
长期待摊费用 9.10 9.10 0.00 0.00
资产合计 5,248.45 5,518.35 269.90 5.14
流动负债 4,026.10 4026.10 - -
非流动负债 119.96 - -119.96 -100
负债合计 4,146.06 4,026.10 -119.96 -2.8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02.39 1,492.25 389.86 35.36
2、收益法
(1)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单位:万元
未来预测
项目名称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