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4093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 6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5
五、评估基准日...... 26
六、评估依据...... 26
七、评估方法...... 3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7
九、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 49
十、评估结论...... 5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6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63
附件 ...... 6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页
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页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4093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3,137.65万元。
对于本报告正文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页
评估结论,但非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华锡矿业主要资产是由华锡集团划转而来,截至报告出具日,铜坑矿采矿权、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权利人仍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变更至华锡矿业名下,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纳入本次评估的铜坑矿采矿权和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探矿权。二者呈平面重叠关系,以铜坑矿采权铜坑区底板标高 +150m 为界,+150m 标高以上为采矿权范围, +150m 标高以下为探矿权范围。企业目前正在申请新增矿种和探转采的工作,本次受委托人要求以拟整合矿区范围内的保有资源储量,拟建规模为依据进行评估。由于尚未完成相关报批材料的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尚未核定,本次评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15 号)公布的各类矿种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未来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时可能需要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约为 41,736.22 万元。按分期缴纳方式计算,出让收益分 20
年付清,首期缴纳 30%,剩余部分在 20 年内缴足,通过采用 5 年期贷
款利率折现得到现值为 29,796.23 万元。该测算仅为粗略测算,测算的单价标准参考的是最低的基准价格,测算的储量可能和未来实际核定的不同,本次的矿业权评估值是在考虑扣除上述出让收益后的结果,提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在确定交易价格或合作权益等时考虑该事项。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使用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4页
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5页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1]第 4093 号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广西华
锡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一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锡集团”)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尹鸿翔
住所:河池市城西路 7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8859.6492 万元
成立日期:1990 年 02 月 12 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6页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0272971046N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包括稀有稀贵金属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加工;锡、锌、锑、铟、铅、银、白砷、镉、硫酸等金属和精矿及其深加工等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对外投资和矿权经营;固体矿体矿产勘查、开发(采、选、冶)、设计和研究;生产和经营原辅助材料、选矿药剂、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服务;售电或销售电力;餐饮服务、糕点生产;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销售(上述项目在取得相应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二)委托人二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葆源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 29 层
注册资本:235,148,140.00 元
成立日期:1998-6-15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南化
股票代码: 6003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087313433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及有效期限开展经营);化工设计、科研、技术咨询、国内贸易(国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页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公司的历史沿革
1998 年 6 月,南化股份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
设立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桂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