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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 沪市 维维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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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0: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600300: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 维维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停牌一天,2022 年 4 月 12 日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维维”变更为“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ST 维维”变更为“维维股份”;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00”;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4 月 12 日。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原大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股份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对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
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简称由“维维股份”变更为“ST
维维”,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8)。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维维集团已全额清偿以前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本
金。截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维维集团已清偿了
资金占用形成的利息,公司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且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完善内控制度,优化内控体系,强化内控管理,建立起防范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的长效机制。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73 号)、《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77 号)、《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78 号),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违规担保解除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内控有效运行的专项意见并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条款进行了逐项排查,认为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6 条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7)。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
示。

    三、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9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停牌 1 天,4 月 12 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动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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