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维维股份 600300 G维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孟召永 于航航
电话 0516-83398138 0516-83398828
办公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电子信箱 mengzy@vvgroup.com yuh@vvgroup.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8,180,649,710.24 8,362,968,418.17 -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07,192,144.31 2,464,077,404.22 5.81
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7,521,258.46 -276,916,481.38
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2,527,270,745.58 2,821,057,892.49 -1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1,545,554.21 91,490,709.28 54.7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431,726.85 22,686,100.22 -58.43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5.58 3.41 增加2.17个百分点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 0.06 5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9 0.06 50.00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9,62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量
股份数量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 国有法 17.00 284,240,000 0 未知
限公司 人
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 15.91 265,951,506 0 质押 248,118,313
国有法
人
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 6.26 104,731,478 0 未知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28 38,106,835 0 未知
刘鑫 其他 0.67 11,208,200 0 未知
陈坚民 其他 0.64 10,710,132 0 未知
杨小刚 其他 0.64 10,675,900 0 未知
赵志超 其他 0.48 8,000,000 0 未知
夏艳菲 其他 0.42 7,010,098 0 未知
崔久红 其他 0.41 6,785,491 0 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为流通股东,本
公司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深度承包,绩效考核”为主线,以利润为中心,持续聚焦主业发展,推动组织变革,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大植物蛋白饮料的推广和营销力度,进一步扩大粮食收储量,完善粮油食品全产业链,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5.27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0.41%;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4.71%。
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豆奶粉营业收入为 73,714 万元,动植物蛋白饮料营业收入为 16,763 万元,粮食初加工产品
营业收入为 134,374 万元,酒类产品(以枝江系列产品为主)营业收入为 16,667 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杨启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