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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3 沪市 三峡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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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60029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 2021-034 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新
材”)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接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
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他们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2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事实:2018 年,许锡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许锡忠个人与高灿烜之间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提供担保,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外披露。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但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许锡忠、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许锡忠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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