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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8-009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外滩浦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西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临 2018-010 号) 。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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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2,436,755,865.5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95,087,594.39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37,727,823.18 元,分配 2016 年度利润 10,930,643.78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01,487,281.77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47,916,409.20
元。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77,278,231.75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37,727,823.18 元, 扣减 2017 年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
利 10,930,643.7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63,151,415.90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2,691,771,180.69 元。
母公司 2017 年实现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三部分收益:(1)公司所持兴业银
行股权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影响利
润 2,033,784,028.90 元;(2)按权益法核算确认兴业银行的收益 309,705,391.46
元;(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4,454,175.53 元。以上第(1)、(2)
项收益均没有取得实际的现金流入。因此,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
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总股份
1,093,064,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2,791,931.34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 2017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并同意将该利润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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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社会
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律师
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十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蒙古
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
为兼顾公司自身发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特拟定《内蒙古西水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作出
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季报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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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