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0-10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清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华仪集团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12月3日、12月11日、12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和《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3)、《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5)。
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华仪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华仪集团有限
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报告》。现将相关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已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届满,管理人已完成计票工作。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205】家(户),实到债权人【203】家(户),未到会债权人【2】家(户)。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分组表决,各组表决结果如下:
分组 表决
结果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包含临时表决权) 不通过
职工债权组 通过
税收债权组 通过
普通债权组(包含劣后债权和临时表决权) 通过
另外,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华仪集团的股东已经事先形成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由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获通过,本次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第一次表决未获通过。
(二)《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结果: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全部债权组表决通过,控股股东及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华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化解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存在无法化解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4,28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3%,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34,275,162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6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华仪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