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0-09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清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集团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2020 年 12 月 2 日,乐清法院主持并召开了华仪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0年 12 月 2日上午 9时在乐清法院三楼大
法庭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纸质投票的模式进行。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乐清法院介绍了本案有关审理情况,并宣布了债权人会议职权、管理人职责及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方案;管理人汇报了《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组织方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候选人简介》及《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全体债权人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的组织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乐业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海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华仪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钱曰以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期间管理人和债务人代表回答了债权人的询问。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以纸质投票进行,允许延期投票,最后投票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 17:00 时。具体表决结果公司将于本次债权人表决结束后及时
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因没有投资人在华仪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缴纳保证金,致使《重整计划(草案)》未能纳入本次会议议程。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尚未确定具体的重整投资人,华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4,28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华仪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