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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0 沪市 ST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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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0:*ST华仪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600290:*ST华仪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 华仪      编号:临 2020-09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清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担任华仪集团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2020 年 12 月 2 日,华仪集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会议、纸质投票的模式进行,会议的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2)。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华仪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

  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已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届满,管理人已完成计票工作。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198】家(户),实到债权人【193】家(户),未到会债权人【5】家(户)。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


  表决结果:共【193】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9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8.96%】,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07,627,328.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56%】,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二)《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

  表决结果:共【193】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9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8.96%】,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07,627,328.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56%】,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三)《是否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共【193】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92】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9.48%】%,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66,433,429.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71%】,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四)《是否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共【193】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93】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66,433,429.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71%】,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五)《是否同意乐业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共【193】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93】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100.00%】,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66,433,429.2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71%】,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六)《是否同意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共【193】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90】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8.45%】,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07,627,328.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56%】,
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七)《是否同意钱曰以成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共【193】票,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90】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8.45%】,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4,907,627,328.1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6.56%】,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已有效通过。

  乐清法院指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尚未确定具体的重整投资人,华仪集团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华仪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4,283,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华仪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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