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 2019—12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73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
2019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19-105 号)、《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 2019-112 号)】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887,8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2%;回购最高价 3.32 元/股,最低价 3.30 元/股,均价 3.31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938,61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约定。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继续实施本次
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