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履行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无异议后,于2003年6月12日公告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情况:
要约收购要约价格要约收购数量占南钢股份已发行股
股份类型(元/股)(万股)份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3.812400.48
流通股5.8614,40028.57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2003年6月13日―2003年7月12日。
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情况敬请查阅:
一、2003年6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本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03年6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载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述报告材料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之规定,本公司特此提示性公告。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