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证券代码:60027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19〕33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号)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创业”)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757.3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8,459,428股)的2.0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577.3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2%;预留授予不超过18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275人,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5,105人的5.4%。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本计划首次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以下价格的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确定,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6、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批次 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一批解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二批解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3%
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三批解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4%
除限售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外,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8、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1)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EPS)不低于0.28元;
(2)2020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3)2020年公司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东松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1,5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考核年度、公司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一致。
9、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注4
考核指标注1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每股收益注2 不低于0.31 不低于0.33 不低于0.35
归母净利润增长
率 ( 较 2018 年 不低于57%,且不低 不低于65%,且不低 不低于75%,且不低
-2020年平均值)注 于行业平均值 于行业平均值 于行业平均值
3
大健康板块核心
企业东松公司净 不低于12,800万元 不低于13,000万元 不低于14,000万元
利润
注1:若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各年度解锁考核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 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疫情影响、贸易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 召而实施相应战略举措,履行重要社会责任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进行 适当调整的事项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对上述业绩指 标或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注2: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 均数。
注3: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2018 年-2020年平均值的增长率,计算公式为:归母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 / 2018
年-2020年平均归母净利润-1)×100%。
注4:有业绩承诺的二级单位解锁考核应同时满足其业绩承诺指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与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
9、公司承诺: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为激励对象就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3、本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4、本计划须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5、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目 录
一、 释义 ...... 6
二、 本计划目的 ...... 7
三、 本计划管理机构 ...... 7
四、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五、 限制性股票数量、来源及分配情况 ...... 9
六、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0
七、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1
八、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12
九、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 ...... 15
十、 本计划的批准、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 19
十一、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则 ...... 20
十二、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 22
十三、 本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 24
十四、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 ...... 25
十五、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 27
十六、 附则...... 28
一、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规定,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创业/公 指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本计划 指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只有在本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才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计划后确定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
有效期 指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超过6年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授予价格 指 激励对象获得每股东方创业A股股票的价格
《考核办法》 指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规范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题的通知》
薪酬与考核委 指 东方创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