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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 沪市 亿利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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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77:亿利能源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5-02-0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现对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所列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且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