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18-019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景谷县林纸路201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
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71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蓝来富先生主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律师、刘书含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
2
人,张正萍、董广、李鹏、潘倩、赵燕、黄伟民、
赵万一董事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
1
人,马志飞、伏洪才监事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蓝来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2、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3、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4、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5、议案名称: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6、议案名称: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出售林地使用权及附属活立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6,009,246 99.7399 198,207 0.26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
审议《2017
5 年度利润分 68,500 25.6836 198,207 74.3164 0 0.0000
配议案》
审议《关于
7 续聘会计师 68,500 25.6836 198,207 74.3164 0 0.0000
事务所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革、刘书含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