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暂计 30,381,6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备公司”)就其与江苏广晟健发稀土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发公司”)的货物保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省南方稀土储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广晟健发稀土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2016 年 12 月 9 日,原告向被告购买 57 吨稀土氧化物,合同总
价款(总货款)人民币 7,740 万元,原告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
内付清货款;被告应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分批完成交货,逾期交货
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先后支付合同款项 7,740 万元。
2017 年 3 月 20 日,双方确认放置于被告仓库处的《购销合同》
项下的 57 吨稀土氧化物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所有权即日起归原告所有,由被告代为保管上述货物。随后原告根据经营需要,陆续提货,至今被告处尚存有 23.12 吨稀土氧化物未提取。
2022 年 12 月,原告欲取回该批由被告代保管的货物,并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向被告寄送《发货通知书》,要求被告按通知配合发货。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向原告交付代保管的货物,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向原告交付稀土氧化物 23.12 吨;
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诉讼判决情况
该案件已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子公司本次提起诉讼,旨在要求并督促对方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