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864,980,394.30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合计 35,709,058.06 元,募集资金净额3,829,271,336.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额
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募集资金流入 383,798.04
理财及利息收入 355.51
3.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304,553.52
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54,360.16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支出 20,000.00
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费 1.03
4.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5,238.84
注:截止 2018 年 4 月 10 日,实际已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后的余额
人民币 3,837,980,394.30 元汇入广汇能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解放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58,913.68 万元(不含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5,238.84 万元(含利息),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01560066788590000 100,000.00 4,994.22 活期(年定
期)等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 107069671798 100,000.00 130.98 活期(年定
华北路支行 期)等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8113701013100086267 183,798.04 17.72 活期(年定
期)等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 1111628629100221905 --- 95.92 活期(年定
支行 期)等方式
合计 383,798.04 5,238.84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 利息、账户维护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358,913.68 万元,包括已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4,553.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
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316,000.00 90,000.00 48,913.68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 310,000.00 310,000.00
合计 316,000.00 400,000.00 358,913.68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18]001988 号),截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04,553.5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先投入金额 工程建设管理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 设计费等其他费用
1 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 25,687.32 11,450.36 --- 8,221.36 6,015.60
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2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278,866.20 --- --- --- ---
合计 304,553.52 11,450.36 --- 8,221.36 6,015.6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公司于2018 年4月 11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04,553.52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
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 20,000.00 万元。
注:截止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三十三次会议
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