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有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于 2018 年 4 月通
过配股方式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向全体股东配售 A 股股份
1,515,678,586 股,每股配售价格为 2.5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864,980,394.30 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合计 35,709,058.06 元,募集资金净额 3,829,271,336.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79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 65101560066788590000 100,000.00 5,058.48 活期(年定期)
区分行 等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107069671798 100,000.00 130.80 活期(年定期)
齐市新华北路支行 等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8113701013100086267 183,798.04 17.69 活期(年定期)
齐分行 等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 1111628629100221905 --- 129.56 活期(年定期)
东市支行 等方式
合计 383,798.04 5,336.53
注:截止 2018 年 4 月 10 日,实际已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7,000,000.00 元后的余额
人民币 3,837,980,394.30 元汇入广汇能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588,079,604.98 元,其
中 : 公 司 于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之 前 利 用 自 有 资 金 先 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人 民 币
3,045,535,200.00 元,该结果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大华 核字[2018]001988 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为人民币 542,544,404.98 元。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
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3,474,013.15 元,手续费其他支出人民币 9,458.45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如存在,需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 20,000.00 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
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72,927.13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48,807.96 万元,未使用募集投资金额 24,119.17 万元,系该项目尚在建设中,三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 2020年下半年。公司募投项目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310,000.00 万元,实际偿还 310,000.00 万元,不存在未使用募集投资金额情况。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因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二期项目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结转至固定资产,三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 2020 年下半年,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年 12 月底尚未发挥效益,不存在单独核算效益事项。
(2)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因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二期项目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结转至固定资产,三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 2020 年下半年,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年 12 月底尚未实现承诺收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 20,000.00 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南通港吕四港区分销转运站中三期项目尚处于
建设期,暂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汇能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汇能源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6,498.0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58,807.9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8 年:349,202.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19 年:9,605.59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际投资金额与 使用状态日期(或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截止日项目完工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