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8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在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会议室召开。监事施仲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