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1-10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 100 号中恒集团(南
宁基地)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3,316,7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087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宏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董事林益飞先生、江亚东先生,独立董事
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施仲波先生
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代董事会秘书莫宏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2,214,287 91.9614 91,102,490 8.038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2,358,087 91.9741 90,946,690 8.0248 12,000 0.0011
3.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2,241,387 91.9638 91,063,390 8.0351 12,000 0.0011
4.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3,774,487 92.0990 89,518,990 7.8988 23,300 0.002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
1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78,617,485 46.3218 91,102,490 53.6782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
2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8,761,285 46.4066 90,946,690 53.5863 12,000 0.007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
3 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 78,644,585 46.3378 91,063,390 53.6550 12,000 0.0072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至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恒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在征集委托投票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股东向李俊华先生委托投
票权授权委托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昌松、朱亦辰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