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 2019 年度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 43,001,695.89 元现金视同现
金红利,纳入 2019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利润分配。
原因:一是公司当年已经实施了股份回购的股东利益保护措施;二是近几年来,公司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持续加强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实体产业优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因此,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以抵御疫情对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助力公司业务和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平稳高效;三是 2017 年-2019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已达 69.43%。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82,364,080.59 元,因当年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会计政策变更调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50,482,480.10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12,861,353.47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765,606,472.57 元,减当年实施 2018 年
度现金分红 10,099,657.02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4,527,062.57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将 2019 年度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
43,001,695.89 元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纳入 2019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不再进行其他方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9,692,781.41 元,2019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4,527,062.57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19 年度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 43,001,695.89 元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纳入 2019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后,与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25.34%,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建设健康中国保障群众营养健康的重要民生产业。一系列“三农”政策也对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培育新产业,推动产业融合营造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环
境;乡村振兴战略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消费结构升级为农产品加工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不断变革为农产品加工业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但行业仍然存在农业产业体系不完善;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滞后,带动能力不够突出;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企业发展粗放、产业链条短、融合度低,销售渠道和品牌效应与外资竞争面临更大压力等诸多“短板”。这需要农产品加工企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为目标,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0 年,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国企改革和“双百行动”为主线,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障,聚焦主业、精准施策,依托新疆优势农业资
源,推进智慧农业建设,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要重点做好持续深化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补齐短板,聚焦做强做优主业实业;坚持人才支撑,激活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素;坚持底线思
维,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坚持党建统领和民生为本,持续构建和谐冠农等工作,持续推动产业向集约化集群化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总资产 5,000,580,611.00 6,213,020,630.37 5,045,660,131.78
营业收入 3,256,880,896.35 2,174,777,459.60 1,602,327,48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692,781.41 93,367,618.07 85,073,450.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44,141,833.84 66,581,552.27 71,293,459.24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77 0.1190 0.10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5 4.67 4.42
2、资金需求
2020 年,公司将加大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投入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劳
动生产率,降低制造成本,并在保持合适的资产负债水平基础上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1)为了提升公司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工成本,改善办公环境,满足安全、环保、消防需求,确保2020年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拟投入技改资金共计5,278.72万元,其中: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893.80万元、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842.50万元、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铁门关番茄制品分公司129.42万元、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558万元、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
1,855万元。
(2)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企业发展的各种不确定性显著增加,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而公司2020年度计划完成营业收入40亿元,较
2019年增长22%。同时公司三大主业均为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大量资金向农户采购原料。因此,为应对突如其来的变化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支持业务、经营的持续快速增长,公司需要大量的经营周转资金,以保障合理充裕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动力。
(3)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企业应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以保持财务稳健。为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保障短期偿债能力,保证债权人权益,本着审慎原则,公司需预留一定的偿债资金和经营周转资金。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1、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
告书》。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7,848,425 股,
使用现金 43,001,695.89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及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2017~2019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已达
69.43%,已远远超过《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不少于 30%”的约定,全体股东已经得到了良好的回报。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现金分红的数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 (含税)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东的净利润 利润的比率(%)
2019 年 43,001,695.89 169,692,781.41 25.34
2018 年 10,099,657.02 93,367,618.07 10.78
2017 年 27,469,471.15 85,073,450.08 32.29
3、近几年来,公司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持续加强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实体产业优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因此,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以抵御疫情对发展的不确定性影响,助力公司业务和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平稳高效。
鉴于上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疫情的影响,考虑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及未来可能的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较为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回报股东。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1、公司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发展和技改环保投入,是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保
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经营和分红的稳定性。
2、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
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本源、李重伟、李大明、李季鹏先生、钱和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