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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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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3】0175 号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公告,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国资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3月15日晚,海口国资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明确上市公司控制权预期,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公司、海口国资公司及其他股东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司法拍卖结果公告,本次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海口国资公司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 13.46%,远高于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目前,海口国资公司占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2 席。请公司、海口国资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在持股比例占优等情况下,海口国资公司是否谋求公司控制权;如不谋求控制权,请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及考虑;(2)请海口国资公司明确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谋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以及后续相关安排;(3)请公
司及董事会结合相关情况,说明目前公司控制权状态,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避免误导投资者。

  二、根据司法拍卖结果公告,东方君盛所持公司 13.39%股份分别由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海南信唐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信唐)及 4 个自然人竞得。其中,海南信唐原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晓晴。请公司及上述股权受让方核实并补充披露,上述股份受让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方式共同持有相关股份的情况。若存在,请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于 3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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