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
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客观公正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审阅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金鹰共创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 林德华
杨利成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