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
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金鹰共创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改变公司持有金鹰共创股权比例,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世超 林德华
杨利成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