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