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2.9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96.80万股的3%。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
票的权利。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鲁商置业”);上市时间:2000年1月13日;注册地:山东省博山经济开发区;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777号。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业务,累计地产开发项目30余个,省内以济南、青岛为核心,重点布局临沂、泰安、济宁、菏泽等城市,省外已布局至北京、上海、重庆、哈尔滨等城市,形成了精品住宅、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甲级5A写字楼、高星级酒店等产品系列。物业管理的经营规模随公司开发项目的增加稳步增长,外部市场业务进一步扩展。公司还利用自身专业的项目运作和管理能力开展项目代建业务,打造鲁商代建品牌;涉足招商运营、设计服务、园林绿化等业务,进一步延伸房地产开发链。近年来,公司还开拓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8,240,069.57 90,521,293.20 129,739,236.0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31,537,872.05 2,226,176,651.09 2,136,190,027.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5,133,569.22 -2,468,118,717.22 -1,797,507,829.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09 0.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2 4.23 5.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9.22% -21.81% -49.34%
(%)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14.06% -17.89% -45.50%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李彦勇、董事董红林、段东、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姜国栋、监事查瑞平、职
工监事关岩。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为:总经理董红林,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德
昌,常务副总经理张全立,副总经理刘增伟、崔丰广、徐涛、韩贺风,财务总监
李中山、董事会秘书李璐。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2.9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96.80万股的3%。其中,本激励计划拟首批授予96.94%(即2,911万份股票期权),剩余3.06%(即91.9万份股票期权)作为预留份额。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李德昌
常务副总经理:张全立
副总经理:刘增伟、崔丰广、徐涛、韩贺风
财务总监:李中山
董事会秘书:李璐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人员一共258人。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当年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当年内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上进行详细披露。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一共258人) 2,401.00 79.96% 2.40%
预留股票期权 91.9 3.06% 0.09%
合计 3,002.90 100.00% 3.00%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年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应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且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3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
情况的摘要。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一)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24个月。
(二)可行权期
在本计划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公司2017年度归属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