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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达: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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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福瑞达      编号:临 2024-008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经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目前,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一年。

  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777 号鲁商国奥城 2 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吸收单位成员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成立日期:1996 年 5 月 16 日

  财务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财务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994317.49万元,净资产241572.41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5775.25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237.08 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1、双方本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权属子公司,下同)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2)资金存放类预计交易额: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人民币 20 亿元。

  2、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的收付,以及与结算
相关的其他辅助业务。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并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3、综合授信服务

  (1)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三)责任与义务

  1、财务公司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本公司支付需求;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财务公司在为本公司提供存款和相关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财务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支付本公司的存款,本公司有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本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数额的款项,同时,
本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财务公司过错导致本公司的存款、结算资金等出现损失,财务公司应全额赔偿本公司的损失,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其差额部分本公司有权从财务公司已经提供给本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如有不足,应另行赔偿。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1、本协议的签订构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须按其《公司章程》、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一年,有效期满后需视本公司的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
的 5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 2 名,非关联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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