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福瑞达 编号:临 2024-010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 264 名激励对象 2,899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行权价格:2.83 元/股。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2、2018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103.9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4 日,行权价格:3.58
元/股。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3、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 2.83 元/股调整为 2.78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8/股
调整为 3.53 元/股。
4、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有 27 名原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 27 名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308.827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5、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 2.78 元/股调整为 2.67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53
元/股调整为 3.42 元/股。
6、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符合
行权条件的 238 名员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871,903 份,行权价格为 2.67
元/股。
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调动、身故等丧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资格及考核成绩不达标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1,598,012 份。
7、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37 人 7,862,903
股期权已登记完成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上市流通。
8、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符
合行权条件的 58 名员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4,710 份,行权价格为 3.42
元/股。
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首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资格及考核成绩不达标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66,004 份。
9、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人及预留授予
的 57 人共计 321,296 股期权已登记完成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上市流通。
10、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67 元/股调整为 2.47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2 元/股调整为 3.22 元/股。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价格为 2.47 元/股。
1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行权价格为 3.22 元/股。
12、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20 人及预留授
予的 51 人共计 7,416,576 股期权已登记完成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五年时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已过有效期限,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为 9,763,898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将对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数量
上述股权激励涉及的的股票期权合计为 9,763,898 份,故公司本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763,898 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所有授出股票期权已全部行权或注销,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已全部结束。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公司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事宜。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
五、律师的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备查文件
1、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所有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