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目前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破产重整。鉴于海航控股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核査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海航控股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 0。为挽救海航控股,避免其破产清算,最大限度维护出资人权益,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安排对海航控股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海航控股出资人组由截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及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B 股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
登记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对海航控股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具体为:以海航控股现有 A 股股票约
1,643,667.39 万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
约 1,643,667.39 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转增后,海航控股总股本将增至 3,324,279.42 万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股数为准)。
前述转增形成的约 1,643,667.39 万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不少于 440,000 万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引入战略投资者,股票转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2)剩余约 1,203,667.39 万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抵偿给海航控股及子公司部分债权人,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海航控股及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海航控股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得以提升。同时,部分股票用于保全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也能够使得子公司保留在海航控股体系内继续经营,继续发挥协同效应,为海航控股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整体的营运价值,降低重整成本,使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海航控股股票成为有价值且有潜力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