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内控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治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
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和
完善。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内控相关制度进行了修
订。其中《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
式生效施行;其他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
废止。修订后的上述相关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 “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7号文的批准,由江阴阳光有限公司依 (1999) 17号文的批准,由江阴阳光有限公司法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依法变更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2503448854。 913201002503448854。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SUNSHINE LIMITED 英文名称:Jiangsu Sunshine Co.,Ltd.
COMPANY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马嘶
桥 桥,邮政编码:214426。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 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
的股东。 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
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划;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本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股份方案;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