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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20 沪市 江苏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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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4-03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陆续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 运作水平,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和完善。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上述 相关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发事项。                              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配办法: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
公司应当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定性,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  为剩余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下规定: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该遵循以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可
下规定:                              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形式进行利润
1、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分配。
同时可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
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
2、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范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持续发展。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现金分红政策: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情况确定。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
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分配股利。

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
(二)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润的10%,实施现金分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营。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特殊情况是指: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实施现金分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红后不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是指: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超过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时。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  4、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1元时。
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的1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数时。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4、可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1元时。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法定公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  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由,并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议。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  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形成专项决议后,方可  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  要求;
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在年度报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等;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会决议的要求;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说明。

的作用;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  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
分保护等。                            配相关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者现金分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途及收益情况、公司在相应期间是否按照中国证监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
3、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的情况下,因发生前述(二)里面的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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