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 2011—00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并于
2011 年 1 月 21 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
志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继续申请不超过 4,98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借款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
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出口
信保融资业务 100 万美元额度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
反对);期限壹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
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书〉的
议案》(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书》,将 2010 年 10 月
22 日签订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第十五条
第 2 款的生效条件变更为:“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
在甲方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后第三日生效;如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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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在审批机关批准后第三日生效。”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
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签订〈华映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书〉的议案》(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本公司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签订《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书》,将 2010 年 10 月 26 日签订的《华映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第十五条第 2 款的生效条件变更为: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在甲方 2010 年度财务报
告公告后第三日生效;如需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则在审批机关批准后
第三日生效。”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
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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