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超,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致同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8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