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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1 沪市 生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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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
份 3,300.16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5%,成交最高价为 9.26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7.73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89,980,249.57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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