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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1: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10-29

600201: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全面了解以下事项相关资料基础上,对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离职和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7.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6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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