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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9-3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 600200 编号:临2010—01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9 月29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赵唯一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7 人,代表
    股份143,373,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22.99%。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转让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吴中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集
    团”)98%的股权(其中,服装集团所持有的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97.14%的
    股权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该等股权将由本公司以服装集团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的账面成本为61634286.47 元购回。)转让给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本
    次合计转让价格为11407.71 万元,该价格是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截止2010 年6 月30 日服装集团《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净资产11640.77
    万元为基础扣除2010 年1-6 月服装集团内部承包部门净利润2452.60 元后乘以
    本次股权转让比例98%确定。此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的2
    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服装集团的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43,373,8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
    2、审议关于收购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收购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实业”)所持有
    的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兴公司”)95%的股权(其中,隆兴公
    司所持有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 万股的股份以及苏州吴越担保有限公司
    30%的股权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该等股权将由兴业实业以账面成本价购回,
    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 万股成本价为7200 万元,苏州吴越担保有限公
    司30% 股权成本价为3150 万元)。本次合计收购价格为22261.50 万元,该价格
    是江苏仁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的苏仁评报字
    (2010)第158 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
    司所持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评定的本公司收购兴
    业实业所持隆兴公司95%股权价值评估结果,该价格已考虑本次资产收购范围、
    本公司已投资合作资金应得收益以及以后利润分配等因素。本次股权收购系基于
    公司“做优、做强”企业为宗旨,有利于公司积极应对日趋严峻的市场竞争所带
    来的挑战,在集中公司优势资源发展医药核心产业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现有产
    业格局和经营发展思路,为公司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作为公司今后的重要发展产业
    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成果。本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隆兴
    公司9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上述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43,373,8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姜宁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姜宁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孙文基先生接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3,373,887 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3
    0 股弃权。
    以上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了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朴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