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5 证券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21-027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8 区 16
号楼 8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7,089,5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9.929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董事吴冬荀先生、李
学林先生、独立董事郑鸿女士、马战坤先生、岳虹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侯士忠先生、职工监事田连信先
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亮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苏智强先生列席现场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05,081,029 99.6039 166,400 0.0328 1,842,100 0.3633
2.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05,081,029 99.6039 166,400 0.0328 1,842,100 0.3633
3.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05,081,029 99.6039 166,400 0.0328 1,842,100 0.3633
4.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05,077,529 99.6032 169,900 0.0335 1,842,100 0.3633
5.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05,081,029 99.6039 2,008,500 0.3961 0 0.0000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 473,235,011.10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20,431,837.99 元。公
司 2020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15,610,601 股计算,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951,325.13 元。
6. 议案名称:中牧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05,081,029 99.6039 166,400 0.0328 1,842,100 0.363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中牧股份2020年 986,866 32.9464 2,008,500 67.0536 0 0.0000
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5 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陈跃仙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