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4-0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对后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案件进展情况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传电力)于 2021 年3 月 8 日与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公司)签订了《广东清远阳山县 300MW 风光互补项目 37.5MW/45.9MWh 储能系统》(一期)、(二期)采购合同两份,合同总价款为 7370.10 万元。天传电力在合同签订后,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但国轩公司一直拖欠货款,天传电力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起诉国轩公司追讨剩余欠款 4128.72 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涉嫌合同诈骗,将其移交上海地区公安部门处理,并出具了(2022)甘 0503 民初 2136 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天传电力的诉讼请求。
2023 年 10 月初,天传电力从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上海
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已完成对该案的经侦工作,经调查,无法证实该案中存在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将相关案卷材料退回天水市麦积区人民
法院。天传电力重新提起诉讼,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7 日重新受理了该案,并出具了(2023)甘 0503 民初 3095 号案件
受理通知书。同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向天传电力送达开庭传票,
该案将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开庭审理。
上述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 2023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和 2023 年 10 月 9 日披露《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4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天传电力收到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2023)甘0503 民初 3095 号之一民事判决书,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案涉交易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应移送公安机关侦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裁决:
驳回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124103 元,退还天水天传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已将该案件移交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经侦大队办理。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公司已于 2022 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对后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进展情况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