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7-22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持有的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出售非核心业务资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将持有的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公司")的51%股权以68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庙鹅岭村经联社(以下简称"经联社"),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冠华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召开,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湖北省鄂州市冠华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冠华公司共计51%股权以680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经联社,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冠华公司股权。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此项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经联社情况介绍
名称: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庙鹅岭村经联社
机构类型:机关非法人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庙鹅岭村
负责人:吴金远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经联社下辖多家公司、宾馆、工厂、建材市场等,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3、经联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间关系说明
经联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4、经联社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止2006年12 月31 日,经联社总资产为19722万元、净资产为9284万元,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560万元。
5、经联社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无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冠华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冠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法定代表人詹祖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的51%,鄂州市鄂城区庙鹅岭建筑材料供销公司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5%,经联社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的24%。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光学玻璃、工艺品玻璃的研发和制造。
(二)冠华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冠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630872.74元,负债总额为12218006.95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956205.33元,净资产为16412865.79元;200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69708.63元,营业利润-8411851.62元,净利润-405589.77元,其中净利润中包含非经常性损益801万元,主要是处置资产所得。
截止2007年5月31日,冠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106106.26元,负债总额为10219906.80元,净资产为12886199.46元,应收款项总额为1670900.46元;2007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597491.45元,营业利润-3543984.42元,净利润-3526666.33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交易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经双方协商,经联社以680万元人民币受让本公司持有的冠华公司51%股权,在协议签署并生效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经联社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
本次交易金额为68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股权对应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长期投资帐面价值为837.06万元。本次定价主要是双方根据交易股权的帐面价值、冠华公司的项目风险等多种因素综合商定的。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出售非核心业务资产,决定将本公司持有的冠华公司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投资损失约为157.06万元(未计所得税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冠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