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孙公司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旧址土地的独立意见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对土地资产进行盘活增值,进行有计划开发,为公司提供非主营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阅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增资对象是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用途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公司效益;
(4)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且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分批投入,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储小平、卢馨、韦俊、李树华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